孙万松律师

擅长为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各种商业项目、商业交易以及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支持,曾为大量客户在公司法务、商业并购、法律合规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

孙万松:从彩礼纠纷看法律与人性的博弈,最高法新案例的硬核回应

婚骗:别拿结婚当诈骗的遮羞布

先说案例一,赵某诉孙某这事儿。孙某四年三婚,每次都是闪婚、收彩礼,然后拍拍屁股回娘家,连床都没上过。法院查了她的“前科”,直接认定她是以婚姻索取财物,8.6万彩礼全额退。这判决够硬核,但也暴露了个问题:婚骗这玩意儿不好定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说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实际操作起来,证据是个大坎儿。孙某这种惯犯还算好抓包,碰上那些手段高明的“影帝影后”,一方说没感情,一方说没同居,谁真谁假全靠法官火眼金睛。这案子能破局,多亏了赵某抖出孙某的离婚史,法院顺藤摸瓜才定了性。现实里,这种调查靠当事人举证太难,法院依职权查案也不是常态。要我说,司法解释该再细化点,把“索取财物”的标准量化,别老让法官猜心思。

再看案例二,王某诉李某。李某靠微信撩汉,12万块钱到手后直接玩失踪,还美其名曰“恋爱赠与”。法院不吃这套,认定她是借婚姻索财,全额退钱。这判决爽快,可背后的逻辑值得琢磨。恋爱赠与和婚骗的界限在哪?李某这种明摆着拿结婚当饵的,的确该收拾。可要是双方你情我愿,互送点东西,感情崩了再翻脸要钱,算不算借婚姻索财?司法解释第二条讲得太笼统,实际判案还得看证据和法官的嗅觉。律师角度看,这类案子当事人得学会留痕——微信记录、转账备注,别指望法院替你擦屁股。

婚介乱象:17万买个“闪离”,谁的锅?

案例三,林某诉某婚介公司,17万服务费换了个19天婚姻,笑死人。这婚介公司打包票“闪婚”,结果闪离,林某要退钱,法院判退15万。判决没毛病,婚介机构没尽到评估义务,活该吐钱。可这事儿暴露的不是个案,是行业的毒瘤。婚介市场早就烂透了,打着“高端服务”旗号,收天价费,撮合的全是速食品质的婚姻。林某也不是啥好鸟,19天就结婚,谁信他认真挑过对象?法院扣了2万算“劳务费”,够客气了。换我判,直接让婚介公司全额退,外加赔偿——这种虚假宣传就是诈骗的边儿球,民事责任太轻根本不疼。

这案子还提醒我们,法律对婚介行业的监管得跟上。诚实信用原则听着好听,可婚介合同里全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弱势得像待宰的羊。司法能收拾几个典型,可治不了根儿。得靠立法和行政部门出手,定个行业红线,别让这些吸血鬼继续祸害人。

彩礼返还:人性复杂,法律得灵活

案例四,吴某诉刘某,22.8万彩礼没结成婚,吴某还隐瞒不孕症,最后调解退20万。这案子挺有意思,法律上没登记没同居,彩礼该全退,可吴某自己有错在先,法院酌减2万,既守规矩又讲人情。律师看多了这种纠纷,彩礼这东西从来不是单纯的钱,是面子、感情和算计的混合体。吴某隐瞒病情,刘某吃了哑巴亏,调解结果算公平。可现实里,这种案子要是打到底,双方撕破脸,证据不足往往判全退,弱势一方反倒更惨。最高法推调解是对的,能解“心结”比硬判强,但前提是法官得有耐心,当事人得讲实话。

大背景:法律跟不上社会病

这批案例背后,是中央一号文件五年来连喊治理高额彩礼,今年还加码打击婚骗。最高法顺势推司法解释、发案例,动作够快。可说实话,彩礼这堆乱象不是司法能彻底摆平的。农村天价彩礼、城市婚介骗局,都是经济和文化的双重病灶。男方掏空家底买媳妇,女方拿彩礼当身价,婚介机构火上浇油,这套逻辑不改,法律再严也白搭。最高法想“移风易俗”,靠案例和普法只能治标,根儿还得靠教育和经济兜底。

冷眼旁观

从业这些年,见多了彩礼纠纷的丑态。有人拿婚姻当生意,有人拿彩礼当赌注,结果全是输家。最高法这批案例够硬气,打击婚骗、规制婚介、平衡彩礼返还,都在点上。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执行起来漏洞百出。当事人哭天喊地要钱,律师忙着找证据,法官头疼怎么判公平——这就是现实。说白了,婚姻这事儿,少点算计多点真心,哪儿来这么多破事儿?最高法喊“让婚姻始于爱”,这话不假,可惜听进去的人太少。

总的来说,这批案例是司法对社会乱象的一次硬刚。律师角度看,裁判标准更清晰了,打官司有据可依。但要真想治好婚骗和彩礼的病,法律得再狠点,社会得再清醒点。否则,这些案子不过是冰山一角,下一个孙某、李某,还在哪儿等着收割呢。

作者简介

孙万松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研究委员会委员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17年加入德和衡以来,凭借其十余年的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已成为商事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ADR)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处理复杂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方面表现卓越,尤其擅长于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争议、商业地产租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的解决。曾主办并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其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界内外均得到了高度认可。

孙万松:从彩礼纠纷看法律与人性的博弈,最高法新案例的硬核回应 Read More »

孙万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解读

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该解释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特别是在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父母出资购房、子女抚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文将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对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逐一解读,帮助读者更好理解这些规定如何影响实际生活中的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一、债权人利益保护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是经常引发争议的问题。最高法院在《解释(二)》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和细化,尤其是对于离婚时债务关系的处理。

重点条文:


《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支持债权人请求撤销相关条款。”

解读:


这一条款的关键在于为债权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当夫妻一方通过离婚协议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分割影响了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不利于其权益的条款。法院在审理时需要综合考虑分割情况、抚养费的负担、离婚一方的过错等因素,以确保债务的公平处理。通过此条款,最高法院进一步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的优先级,避免了一方通过不公平的分割逃避债务责任。

二、股权转让

股权作为一种复杂的财产形式,其转让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问题。《解释(二)》对股权转让的规则进行了清晰的界定,确保了股东双方的合法权益。

重点条文:


《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解读:


这一条款的核心在于明确股权转让中的一方不得仅因未经过配偶同意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然而,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将支持配偶的请求。此举旨在防止一方通过私下操作转移资产、隐匿财产的行为,同时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

三、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

随着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现象日益普遍,如何界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成了一个司法难题。最高法院在《解释(二)》中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重点条文:


《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除非有明确约定为赠与,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为借款,贷款偿还责任由夫妻共同承担。”

解读:


父母出资是否属于赠与,直接影响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二)》明确,除非父母有明确约定该资金为赠与,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果父母的出资属于借款,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这一规定有效地减少了因父母出资问题引发的争议,避免了法律空白带来的困扰。

四、同居关系处理

孙万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解读 Read More »

孙万松:预付费新规下,健身房如何实现合规经营

近年来,随着健身行业的蓬勃发展,预付费模式成为了不少健身房吸引消费者的重要手段。然而,行业内频发的健身房倒闭、跑路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消费者群体纠纷,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消费者在未享受完预付费用服务时,资金遭遇损失,导致信任危机和行业乱象的加剧。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为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上海市近日出台了《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对健身房的预付费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消除行业隐患,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新规的具体要求,针对健身房如何合法合规地经营预付式消费,提出具体的操作建议,并分析不遵守规定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本文内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经营者可以参考该示范文本,确保合同条款的规范与合规。下载链接详见文末。

一、核心规定解读

《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预付款项的金额上限、存管比例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关键内容,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款项金额限制

会籍类预付款:经营者不得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或者服务期限超过24个月的会籍类预付款。

课时类预付款:课时类预付款的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且单次课时次数不得超过60次。

储值类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各类预付款合计不得超过20000元。

2.预收资金存管与比例要求

新规规定了预收资金的存管要求,经营者必须将一定比例的预收资金存入专门的存管账户。预存资金的比例会根据经营者的合规情况动态调整,具体比例最高可达100%。合规经营的健身房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降低存管比例,而违规经营者将面临更高的存管要求。对于会籍类预付凭证按月支付或课时类预付凭证不超过5000元的,且总预付款不超过5000元的,预收资金可以免于存管。

3.续约及余额管理

经营者与消费者续约时,续收的预付款余额以及对应的服务期限、课时次数等,必须严格遵循上述金额和时长限制,确保消费者在续约后所支付的款项不会超过原始合同的相关规定。

4.消费者投诉与服务质量要求

健身房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并在服务质量上遵守上海市地方标准,积极配合行业协会及公益活动,提升消费者对健身房的信任感和满意度。通过信息公示、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等手段,增强透明度。

5.信息报送与风险防范

孙万松:预付费新规下,健身房如何实现合规经营 Read More »

孙万松:“职业闭店人”灰色产业中的法律盲区

引言

近年来,随着预付式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等行业的广泛应用,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引人关注的现象——“职业闭店人”。这种现象通常指的是一类专门通过接手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身份,协助不负责任的商家迅速关店并逃避债务的人员。表面上看,这些“职业闭店人”似乎只是充当“空壳”角色,但其行为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秩序和法律监管的冲击却日益严重。

在这一现象背后,商家通过利用“职业闭店人”帮助其转移债务责任,实际上逃避了经营困境中的法定义务。这种做法不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成为法律监管中的一大灰色地带。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升,“职业闭店人”这一现象是否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答的法律命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职业闭店人”现象的法律性质及其可能引发的民事与刑事责任,并结合最新的法律动态,分析如何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

一、职业闭店人的行为与法律性质

“职业闭店人”这一现象主要源于以预付式消费为主的行业,特别是教育、健身、美容等领域。在这些行业中,商家通过收取大量消费者的预付款来维持运营,但在经营困难时,他们往往选择“关店跑路”来逃避责任。这时,“职业闭店人”便应运而生,作为一种“空壳人”,他们通过变更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身份,帮助商家迅速关闭门店,规避债务责任。

这些“职业闭店人”并不参与商家的实际经营,而只是借用其身份进行虚假的公司登记和股东变更,最终导致商家及其实际经营者逃避债务与赔偿责任。

二、职业闭店人行为的民事责任

共同侵权

“职业闭店人”与原经营者共同故意隐瞒经营困境,继续吸引消费者支付预付款,直到店铺关闭并“跑路”。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共同侵权,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利。在此情况下,“职业闭店人”应当与原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7条规定,经营者应在收取预付款后及时清理资产和负债,并通知消费者办理返还预付款等事宜。若未及时清算资产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职业闭店人”作为帮助商家逃避债务的行为人,必须承担与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职业闭店人行为的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罪

“职业闭店人”通常与商家共同策划并执行虚假交易,诱导消费者预付款项,尽管商家明知无法履行合同。这一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商家和“职业闭店人”在这种行为中共同实施诈骗,应当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

除合同诈骗罪外,“职业闭店人”的行为还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225条,协助商家逃避债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尽管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职业闭店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这一行为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已引起法律界的关注,未来可能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修改进一步明确其刑事责任。

四、即将生效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虚假登记的法律制约

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即将生效,这一新规对“职业闭店人”所涉及的虚假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行为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根据该办法,企业在发生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项时,必须如实进行登记,任何虚假登记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此举旨在防止“职业闭店人”通过虚假变更登记来逃避责任,保障市场交易的透明性和合法性。

具体而言,如果“职业闭店人”在接手商家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身份后,进行虚假登记来掩盖其实际责任,该行为将被视为虚假登记,并依法追究责任。这一规定不仅加强了对商家责任的明确要求,也加大了对“职业闭店人”这一灰色职业的法律制约,有助于遏制其在市场中的蔓延。

孙万松:“职业闭店人”灰色产业中的法律盲区 Read More »

孙万松:别再当水军!解密网络水军的刑事责任

近日,中国网信网报道了一系列严厉打击网络水军的举措,揭示了网络水军在刷分控评、刷量增粉、刷榜拉票等方面的有组织违法行为。这些不法分子通过搭建自助下单平台、发布同质化文案、招募网络水军人员、利用新技术进行流量造假等手段,严重危害了网络生态,扰乱了市场秩序。自2024年以来,网信部门加大了对网络水军的打击力度,关闭下架了400余家违法违规网站平台,清理违法信息482万条,处置账号和商家店铺239万个,群组5.2万个,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次专项行动不仅显示了政府对网络水军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网络水军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网络水军通过“养号”、“机器人操作”等技术手段,不断演进其作案方式,使得执法部门在打击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本文将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深入解析网络水军的法律界定、刑事责任认定及防范措施,旨在为相关主体提供法律指导,推动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一、网络水军的概念与主要形态

(一)网络水军的定义

网络水军,通常指受雇于公关公司或其他组织,通过在网络平台发布、转发、评论等方式,操控舆论、提升或压低某一信息热度的群体。随着技术的发展,机器人水军(AI水军)也成为网络水军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高效、批量地进行信息传播和操控。

(二)网络水军的主要形态

  1. 网络黑公关
    网络黑公关分为“金主型”和“敲诈型”两类。

    • 金主型:受雇于幕后资金方,捏造虚假信息,制造热搜,诋毁竞争对手品牌或个人形象。
    • 敲诈型:主动策划负面信息,威胁企业或个人,索取高额“公关费”或“封口费”。
  2. 刷量
    通过大量僵尸账号进行点击、浏览、评论、转发、点赞等操作,提升商品或内容的曝光率。部分网络水军还进行“养蛊”,长期潜伏模仿普通用户,提高账号活跃度,躲避平台识别。

  3. 有偿删帖
    为他人删除网上不利信息,分为直接删帖和间接删帖。

    • 直接删帖:通过职业投诉或贿赂平台工作人员,直接删除指定信息。

孙万松:别再当水军!解密网络水军的刑事责任 Read More »

孙万松:民营企业如何应对新规?内部反腐的合规与操作指南

2023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十二)》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修正案的最大亮点是新增了针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刑事规制条款。这为民营企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对企业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结合修正案的相关内容,探讨民营企业在反腐败领域的合规策略及操作指南。

一、核心规定解读

《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了三类针对民营企业的犯罪行为:

  1.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从事与公司类似的业务,侵害公司利益。

  2.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异常交易为特定关联人牟取利益。

  3.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企业资产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方式出售,造成公司利益损失。

这些新增罪名填补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刑事规制的空白,为企业提供了从刑事层面打击腐败的新途径。然而,这也对企业的内部管理、取证能力及合规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合规应对之道:构建全面反腐体系

面对新规的实施,民营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合规管理:

1.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内部控制机制

 

制定反腐政策:企业应设立反腐败专项制度,明确员工行为规范和禁止事项。

健全审批流程:针对商业交易,特别是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等高风险环节,建立透明、高效的审批流程。

完善举报机制:设立匿名举报渠道,并对举报线索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2. 

孙万松:民营企业如何应对新规?内部反腐的合规与操作指南 Read More »

孙万松:直播带货合规指南:如何避免法律风险,打造健康电商环境

随着网络直播和电商的飞速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一个热门的销售模式,吸引了大量商家和消费者。然而,这一新兴产业背后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为直播电商从业者提供一份合规指南,帮助大家规范运营,避免法律问题,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前行。

一、直播电商合规的背景与重要性

近年来,直播与电商的结合成为一种新的销售模式,吸引了无数商家和消费者的关注。然而,随着直播电商的迅猛发展,行业中也涌现出虚假宣传、刷单造假、夸大产品效果等不规范行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利益,还对行业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国家已出台了《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直播电商的合规要求。作为从业者,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不仅能避免法律风险,还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直播电商的合规法律法规

1. 《广告法》

《广告法》规定,所有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直播中的商品推荐和证明行为视为广告,主播和商家需要为所宣传的内容负责。

2. 《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了电商平台和从业者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商家提供真实、有效的商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该法规定,商家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宣传商品或服务。

4.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该办法要求直播平台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广告合法合规,防止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合规细则解析

1. 商品宣传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孙万松:直播带货合规指南:如何避免法律风险,打造健康电商环境 Read More »

孙万松:企业名称“撞车”?《上海市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办法》教你如何化解!

一、背景与意义

企业名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不仅承载着品牌形象,也与市场竞争息息相关。然而,由于企业数量激增,名称相似或重复的现象屡见不鲜,容易引发纠纷。2024年11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上海市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项新规对企业名称争议的处理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

二、名称争议裁决的亮点

1. 处理流程更加清晰

 
  •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需提交包括申请书、证据材料等完整文件。市场监管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给予补正机会。
  • 审查与裁决:监管局会根据显著性、公众混淆可能性、使用时间等因素综合审查,并在3个月内完成裁决。

2. 调解优先原则

 

争议双方可以选择调解,调解成功后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企业名称争议调解书》。未达成一致的,进入行政裁决程序。

3. 强制变更机制

 

被裁决停止使用名称的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否则将面临以下后果:

  • 系统预警:企业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将被提示须先完成名称变更。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期整改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影响正常经营。

完成名称变更后,企业可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孙万松:企业名称“撞车”?《上海市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实施办法》教你如何化解! Read More »

孙万松:破解直播带货乱象?上海市监管局如何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和电商的结合,直播带货迅速成为一种受欢迎的商品销售形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和商家的参与。然而,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包括虚假宣传、产品质量问题、刷单造假等现象,这些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对行业的整体公信力造成了严重影响。为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发布了《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提出了一系列实施措施,旨在加强直播电商行业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本文将详细解读该合规指引及其具体实施措施,帮助直播电商从业人员规范自身行为。

一、合规指引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网络直播的日益普及,直播带货成为了一个新兴的销售渠道。然而,由于行业门槛较低,许多从业者缺乏合规意识,导致了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市监局发布的合规指引,旨在规范各类直播主体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指引明确了直播营销中的各个主体——包括直播平台、商家、主播及主播服务机构的责任,要求各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规的直播生态。

二、各主体的合规要求

1. 直播平台的责任

直播平台在网络直播营销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承担着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根据指引,直播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主播列入黑名单并及时公示。此外,平台还应当加强对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的巡查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要求

平台内经营者(即商家)通过直播销售商品或服务,必须遵守平台规则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例如,商家必须在网店首页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商家应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合法,避免误导消费者。

3. 直播间运营者的责任

直播间运营者是直播营销的重要一环,需要对直播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内容审核和违规处置。指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应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商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的排他性强制条款。

4. 主播的合规责任

主播作为直播活动的核心人物,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指引明确,主播应年满16周岁,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构产品效果或夸大宣传。同时,主播不得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避免误导消费者。

5. 主播服务机构的义务

主播服务机构主要为主播提供策划、运营、培训等服务,指引要求其在直播营销中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确保直播内容合法合规。

孙万松:破解直播带货乱象?上海市监管局如何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Read More »

孙万松:从高企资格取消看企业合规管理的底线思维

事件回顾:高企资格被取消,税务追缴来袭

今年8月,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发布公告,取消心脉医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起始年度为2023年。原因是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未填报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随即,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于11月向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追缴2023年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缴纳滞纳金。公司公告显示,补缴金额可能达到6000万至700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预计超过10%。

核心问题解析

1. 为什么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需定期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这不仅是资格维持的必要条件,也是税务部门审核税收优惠的重要依据。心脉医疗连续两年未提交报表,直接触发了取消资格的处罚。

2. 被取消资格的后果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取消,不仅意味着企业无法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还需要追缴取消资格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缴纳滞纳金。对于心脉医疗来说,这次补缴金额巨大,直接对公司财务造成压力。

3. 企业是否还有救济途径?

心脉医疗表示,已就取消高企资格提出书面异议,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如果企业认为被取消资格的依据不充分,还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重新认定的可能。

应对之道:律师的几点建议

1.立即补缴税款,降低风险
企业应遵守税务机关通知要求,按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避免产生进一步的法律后果。

2.积极申诉争取权益
对于高企资格被取消一事,企业可提交充足材料证明自身符合认定条件,同时通过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寻求更公平的处理结果。

3.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设立专门的合规团队,确保及时完成年度报表提交等合规义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孙万松:从高企资格取消看企业合规管理的底线思维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