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孙万松:Manner Coffee打人事件启示:企业如何应对互联网舆情危机

近期,Manner Coffee因一起打人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网络舆论。这一事件不仅使企业声誉受损,也让我们重新审视了互联网舆情危机对企业的巨大冲击。面对舆情危机,企业如何化危为机,运用法律策略维护自身权益,成为了当下热议的话题。

一、了解舆情危机的起因和特点

互联网舆情危机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传播速度快:互联网信息传播迅速,一旦负面信息被广泛传播,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控制局面。

影响范围广:网络平台的普及使得信息可以迅速覆盖到全球范围,对企业的国际形象也可能造成影响。

信息难以彻底删除:即使删除了负面信息,但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已经产生的截图、转发等使得信息难以完全消失。

二、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控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舆情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网络舆情。具体措施包括:

定期监测:利用专业的舆情监测工具,定期扫描网络平台,及时发现涉及企业的舆情信息。

设置预警机制:根据舆情信息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设置不同等级的预警机制,确保在危机发生初期就能及时响应。

组建应对团队:组建一支由公关、法律、技术等多部门组成的应对团队,确保在舆情危机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三、制定应对舆情危机的法律策略

当企业面临互联网舆情危机时,法律手段是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工具。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法律策略:

孙万松:Manner Coffee打人事件启示:企业如何应对互联网舆情危机 Read More »

孙万松:新公司法重磅来袭企业必读注册资本管理新规全解析

编者按

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新《公司法》的实施,国务院于2024年6月7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文旨在解读《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理解和遵循新《公司法》下的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

问:新《公司法》中关于认缴出资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答: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大会前全额缴纳认购的股份股款,在成立大会后申请设立登记。

依据: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

问:新《公司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公司是否需要遵守五年缴足的规定?

答: 是的,五年缴足的规定适用于新《公司法》实施前后设立的公司。对于新《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国务院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根据《规定》,这些公司需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在公司章程中记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全额缴纳认购的股份股款。

依据: 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第二条。

问: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时,登记机关如何处理?

答: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及股东的出资能力等因素,对注册资本异常情况进行研判。如果认定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等信息。

依据: 《规定》第三条。

问:公司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后需要做什么?

答: 公司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孙万松:新公司法重磅来袭企业必读注册资本管理新规全解析 Read More »

孙万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常见问题解答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在确定无可执行财产或其他特定条件满足后结束执行活动的法律行为。本文通过问答形式,详细解析了《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中的关键内容,包括程序的启动条件、操作步骤、以及在执行程序终结后如何处理新发现的财产等问题。文章旨在为法律从业者、学者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提供清晰的指导,帮助他们理解和应用这一复杂但至关重要的法律程序。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引用和实际操作指南,本文强调了执行法律的精确性和法院在保护债权人权利与被执行人权益方面的责任。

一、什么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终本的具体要件?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三、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应完成哪些事项?

 “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1、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2、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3、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

四、如何认定“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

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

2、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

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孙万松: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常见问题解答 Read More »

孙万松:解密执行担保,有效解决执行难题?

在我国的民事执行过程中,为了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法律设立了“执行担保”制度,这是一种在执行程序中通过提供担保来暂缓执行的法律安排。 本文将深入探讨执行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实际应用,帮助公众理解其重要性和操作过程。

什么是执行担保?

执行担保指的是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或保证担保,以保证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提出担保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并设定一个期限; 如果被执行人在这个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法院则有权执行担保的财产或保证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的法律依据?

执行担保的具体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这些规定明确了执行担保的提供者可以是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担保形式可以是财产担保或保证担保,并规定了相关的操作程序。

执行担保的成立条件?

要使执行担保成立,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担保提出与接受:被执行人或第三方向法院提出担保申请,并由法院决定是否接受该担保。

申请执行人的同意:执行担保需得到申请执行人的明确同意。 这是因为执行担保可能会暂缓原定的执行程序,影响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书面担保协议:担保人需向法院提交担保书,明确担保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的期限、担保期间、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等关键内容。

公示手续的办理:如果提供的是财产担保,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办理登记等担保物权公示手续;

孙万松:解密执行担保,有效解决执行难题? Read More »

孙万松:企业主的应收账款催收秘籍

昨天有个朋友,一家做通信设备公司的老板跟我说:从年前催款到年后,公司现在很多应收款收不回来,资金压力很大。虽然公司未来前景他还是很看好,但是担心钱真要不回来,公司资金压力太大,咨询我有没有什么好办法。

我跟他说了一下我的建议:

1.搞清楚账款详情

首先,你得知道自己在和谁打交道。对每个欠款的客户,彻底了解他们的支付历史和财务状况。这样做可以帮助你判断哪些账款可能成问题,哪些客户可能需要特别关注。

2.及早催收

别等到账款逾期太久才开始行动。一旦账款到期,立刻发出催款通知。有时候,客户只是忘了支付,一个简单的提醒就能解决问题。

3.灵活应对

对于那些确实遇到财务困难的客户,你可能需要展现一定的灵活性,比如提供分期支付选项。这种方法可以增加你回收账款的机会,同时还能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

4.利用法律武器

如果某些账款持续逾期,不妨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在这之前,发送一封律师函可能就足以让对方知道你是认真的。当然,真要走到法庭这一步,你得权衡下成本和回收账款的可能性。

5.考虑外包

对于一些特别难以处理的应收账款,可以考虑将其外包给律师事务所或者专业的催收机构。他们有专业的经验和技巧来处理这类问题,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如果能有效回收账款,这笔费用就是值得的。

与朋友交流后,我发现他对这些建议非常感兴趣,特别是提到灵活应对和及早催收的部分。我希望这些简单实用的策略能帮助他的公司改善现金流状况,也希望对你也有所帮助。面对应收账款的挑战,关键是要采取主动,使用合适的策略来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

作者简介

孙万松律师是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超过10+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专注于公司治理、企业合规和商事争议解决业务。

邮箱:sunwansong@deheheng.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8层
电话:15618999842

孙万松:企业主的应收账款催收秘籍 Read More »

孙万松律师危机公关

孙万松:如何在公关危机中平衡法律建议与公众形象需求

面对公关危机,公司如走钢丝般在法律建议和公众形象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法律团队的谨慎建议旨在避免诉讼的风险;另一方面,公众的期待往往要求透明度和迅速响应。这种微妙的平衡艺术不仅要求精准的战术规划,还需要对公众情绪的敏锐洞察。本文旨在探索这一挑战,提供既实用又具有洞察力的策略,帮助专业人员在保护品牌声誉的同时,有效应对潜在的法律后果。

平衡法律与公众形象的原则

成功应对公关危机的秘诀在于四大原则:实事求是、目标明确、权衡利弊、沟通无界。这些原则指导我们深入事实、清晰目标、合理评估策略的得失,并通过无缝沟通融合法律和公关视角,构建危机应对的坚固基石。

以事实为基础:无论是法律建议还是公众形象需求,都应该基于事实和证据,而不是臆测或假设。事实是应对公关危机的最有力的武器,也是最可靠的保障。只有了解事实,才能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和公关策略,避免误导或欺骗公众,造成更大的损失。

以目标为导向:在公关危机中,组织或个人应该明确自己的目标是什么,是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还是维护或恢复自己的公众形象,或者是两者兼顾。不同的目标可能需要不同的策略,因此,应该根据目标来平衡法律建议与公众形象需求,而不是盲目地追求一方或另一方。

以利弊为衡量:在公关危机中,法律建议与公众形象需求之间的冲突或矛盾是难以避免的。因此,组织或个人应该对不同的策略进行利弊分析,比较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公众反应,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方案。同时,也应该考虑长期和短期的影响,以及潜在的风险和机会。

以沟通为桥梁:在公关危机中,法律团队和公关团队应该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相互理解和尊重,共同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沟通可以帮助双方消除误解和偏见,增加信任和支持,提高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应该与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如客户、员工、媒体、政府等,保持适当的沟通,传递正确的信息,减少负面的影响,增加正面的影响。

实用步骤和策略

在公关危机应对策略的制定上,我们提倡一个动态、灵活的过程:首先,深入挖掘事实的真相,然后根据事实设定明智的目标。接着,评估各种策略的利弊,选择对品牌和法律风险平衡最优的路径。无论是选择沉默保护、诚恳道歉还是解释辩护,每一步都需考虑时效性、一致性和诚信性,以确保策略的有效执行。最后,持续监控反馈,灵活调整策略,确保应对措施与危机发展同步,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收集和分析事实:在公关危机发生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收集和分析事实,确定危机的性质、规模、原因、影响等。这一步需要法律团队和公关团队的紧密合作,共享信息,避免遗漏或错误。收集和分析事实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现场、审查文件、访问证人、监测媒体、咨询专家等。

第二步:制定和评估目标:在收集和分析事实的基础上,制定和评估自己在公关危机中的目标,是保护自己的法律权益,还是维护或恢复自己的公众形象,或者是两者兼顾。这一步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危机的严重程度:危机的严重程度是指危机对组织或个人的法律和公众形象方面的潜在损害的大小和范围。危机的严重程度越高,目标就应该越明确和强烈,以减少损失和风险,恢复正常和稳定。

危机的可控性

孙万松:如何在公关危机中平衡法律建议与公众形象需求 Read More »

孙万松:香港判决如何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最新政策解析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跨境商事活动日益频繁,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民商事案件也随之增多。面对这一挑战,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自2024129日起正式施行,旨在妥善解决两地的司法协助问题,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本文旨在为需要在内地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的当事人提供一些实用的指引和建议。

关键词:内地与香港、判决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申请程序

一、适用案件范围

依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均属于民商事性质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赔偿的生效判决,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司法复核案件以及其他因行使行政权力直接引发的案件和下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

  1. 应否裁判分居的案件
  2. 继承案件、遗产管理或者分配的案件
  3. 有关标准专利(包括原授专利)、短期专利侵权的案件,有关确认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案件,以及有关《安排》第五条未规定的知识产权案件

孙万松:香港判决如何在内地申请认可和执行?最新政策解析 Read More »

孙万松律师网络直播

孙万松:MCN机构发展解析:数字时代的内容创新引擎

在数字媒体时代,MCN(Multi-Channel Network,多频道网络)机构正成为网红经济的新引擎。这种新兴的网络内容生产和运营模式,通过将网红、内容创作者和平台方联系在一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不仅帮助他们实现商业化和品牌化,同时也推动了内容创作、广告营销和社会文化的多方面发展。MCN机构在国内的崛起和发展,标志着从引入到爆发再到进化的整个过程,现已成为数字媒体行业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本文将从MCN机构的定义和主要功能、发展历程、兴起逻辑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

MCN机构的定义和主要功能

“MCN”一词最早源于国外的视频平台YouTube,意为“多频道网络”。YouTube在2007年推出了合作伙伴计划,允许内容创作者通过上传视频获得广告收益分成,进而在2012年推出MCN扶持政策。这一政策允许第三方机构与内容创作者签约,为他们提供包括内容策划、制作、推广、版权管理、商业合作等多方面的支持。同时,这些第三方机构也能从广告收益中获得一定的分成。初期的MCN机构如Maker Studios和Awesomeness TV,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

MCN机构于2013年进入中国市场,在资本和技术的推动下迅速发展壮大。国内的MCN机构范围扩展到了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等多个领域,形成了多元化的业态。它们不仅扮演着内容创作者和平台方的中介角色,更像是网红的经纪公司,提供从包装、培训、运营到变现的全套专业化服务,并努力打造自己的内容矩阵和品牌形象,实现价值增值。国内MCN机构的主要功能可概括为:

内容生产

MCN机构拥有自己的内容创作团队或与众多内容创作者签约,提供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服务,以保证内容的质量和数量,满足不同平台和用户的需求。

内容运营

MCN机构负责内容的发布、推广、分发、互动等工作,通过数据分析和算法优化,提高内容的曝光度和传播效果,增加用户的粘性和活跃度。

内容变现

MCN机构通过与平台方、品牌方、电商方等合作,为内容创作者和自身实现商业化收益,主要包括广告分成、平台补贴、内容电商、用户付费、IP授权等多种方式。

内容保护

MCN机构通过版权管理、风险控制、法律维权等手段,保护内容创作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内容被盗用、侵权、抄袭等,维护内容的原创性和价值。

MCN机构的发展历程

国内MCN机构的发展可分为几个阶段:

萌芽期(2013-2015年)

受国外YouTube模式的启发,国内MCN机构主要集中在视频平台,以内容生产为主要业务,广告分成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这一阶段的代表性机构包括风行网、爱奇艺MCN、优酷MCN等。

成长期(2016-2017年)

孙万松:MCN机构发展解析:数字时代的内容创新引擎 Read More »

网络暴力-律师

孙万松:被网暴了怎么办? 这些法律救济途径你一定要知道

网络暴力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

网络暴力的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行为方式、危害程度以及引发的后果。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网络暴力行为方式以及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网络诽谤

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网络侮辱

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所发现的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

基于蹭炒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等推送、传播有关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信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线下滋扰

将网络暴力延伸至线下,对被网暴者及其亲友实施拦截辱骂、滋事恐吓、毁坏财物等滋扰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寻衅滋事罪。

网络暴力的责任主体

直接行为人

在网络上发布或传播侮辱、诽谤等信息的个体,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组织者、指使者、协助者

如组织网络“水军”、“打手”等协助实施网络暴力的人,作为共同责任主体,需与直接行为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推波助澜者

孙万松:被网暴了怎么办? 这些法律救济途径你一定要知道 Read More »

孙万松:小型企业选择专职法务还是常年法律顾问?

小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保护、税务筹划等。 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小型企业需要有合适的法律支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避或减少法律风险。

那么,小型企业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支持呢? 一般来说,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是招聘专职法务,二是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这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小型企业在选择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和分析,以供小型企业参考。

专职法务的优缺点

专职法务是指企业内部的法律人员,负责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如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处理法律咨询,参与法律谈判,协助处理诉讼或仲裁等。 专职法务的优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优点

熟悉企业的业务和内部情况,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长期稳定地为企业服务,能够建立信任和默契,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维护企业的长期利益。

能够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和预防,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律问题,避免或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培训、法律制度建设、法律风险评估等,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水平。

缺点

招聘专职法务需要支付固定的人力成本,包括工资、社保、福利等,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经营压力和负担。

专职法务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可能有限,难以应对复杂和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额外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增加法律费用。

专职法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或职业道德问题,如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或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的利益,给企业带来损失或风险。

专职法务的工作量和压力可能较大,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法律事务,可能会导致工作质量下降或出现失误,影响企业的法律利益。

孙万松:小型企业选择专职法务还是常年法律顾问?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