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并非当然“十倍赔偿”——食品安全责任的边界与理性回归
在食品安全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将“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与“惩罚性赔偿”直接划上等号,尤其在小作坊、散装食品领域,经营者面临较高的诉讼风险。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对于安全无害的散装食品,不能脱离食品形态、交易方式及消费者认知基础,机械适用十倍赔偿规则。本案通过区分标签瑕疵与食品安全实质风险,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边界作出了明确限定。

新《公司法》实务解读(二十):公司合规治理的整体重构与律师实务应对
新《公司法》并非局部修补,而是对公司责任结构与治理逻辑的系统重构。本文从合规治理视角,梳理新法下责任配置的整体变化,并提出律师在企业风险防控中的实务应对路径。

被扶养人生活费中的“兜底保障”不应被抵扣——低保待遇与残疾补贴的司法定位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或侵权人常以被扶养人已领取低保待遇、残疾人补贴为由,主张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中予以扣减。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低保待遇和残疾人补贴属于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福利性、救助性保障,并非被扶养人的“其他生活来源”,不应冲抵侵权责任项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及社会救助制度与侵权赔偿制度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清晰界定。

新《公司法》实务解读(十九):执行程序中公司主体责任的认定与穿透路径
新《公司法》通过出资责任、实际控制人责任与清算责任的体系化设计,为执行程序中的责任穿透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本文结合条文规范与执行实务,系统分析公司责任被追加、扩展的主要路径。

“青花椒”不是谁的专利——弱显著性服务商标的保护边界与正当使用判断
在餐饮行业中,围绕菜品名称、调味原料与注册服务商标之间的冲突频繁发生。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当注册服务商标本身由通用食材名称构成,且显著性较弱时,其保护范围应受到严格限制。经营者在店招中客观描述菜品特征、未突出攀附他人商标的,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对“通用名称+服务商标”情形下正当使用的认定标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新《公司法》实务解读(十八):法定代表人辞任、变更与登记涤除的诉讼路径
新《公司法》第十条首次正面回应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登记无法变更的长期困境,明确公司义务与辞任法定代表人的诉讼救济路径。本文从条文结构、裁判逻辑与执行实务角度,系统解析登记涤除的可行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