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 心曼

保险免责不能止于“专业术语”——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实质化审查

在人身保险纠纷中,保险人常以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触发免责条款为由拒赔。然而,当免责条款本身使用高度专业化医学术语,且保险人未能证明已向投保人作出足以理解的明确说明时,该免责条款是否当然生效,成为审判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保险人以专业术语作为免责条款的,应当承担更高强度的说明义务,否则不得据此对抗投保人的合理理赔请求。本案对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实质审查标准,作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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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沙”不只是娱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下的车损险拒赔边界

在机动车保险纠纷中,被保险人往往认为只要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未违反明示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就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随着越野、冲沙等高风险驾驶行为的普及,车辆使用方式是否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逐渐成为裁判关注的重点。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被保险人从事明显高于日常道路行驶风险的驾驶行为,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且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本案对车损险责任范围的认定,具有明确的风险提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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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不是“无限期出租”——二十年租赁期限强制规则的适用边界

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实践中,部分合同往往以“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由,约定三十年甚至更长的租赁期限。该类约定是否当然有效,长期以来存在认识分歧。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在国务院尚未就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年限制定专门办法的情况下,应直接适用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的一般性强制规定,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本案通过对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合同效力的认定,进一步统一了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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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不以“言辞尖锐”为当然成立——正当商业评论的司法边界

在竞争性市场环境中,经营者围绕品牌来源、产品产地、宣传方式展开公开讨论,已成为常态。但当评论言辞尖锐、表达激烈时,是否即构成商业诋毁,实践中往往存在认识偏差。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判断是否构成商业诋毁,关键不在于言辞是否刺耳,而在于信息是否具有误导性、是否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事实产生错误认知。本案通过对短视频平台商业评论行为的审查,清晰划定了商业诋毁与正当商业评论之间的司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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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更名并不意味着“商誉清零”——原企业名称保护的过渡期规则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更名往往是战略调整、业务升级或集团化运作的必经路径。但企业更名后,原企业名称是否仍受法律保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企业名称更名并不当然导致原名称所承载的商誉立即消失,在合理过渡期间内,原企业名称仍可能构成“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他人擅自使用该名称,足以引起市场混淆的,仍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对企业名称保护的时间维度与裁判逻辑作出了系统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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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一经确定即不随程序流转而变动——管辖恒定原则的再确认

在侵权类案件中,部分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因被告住所地变更、事实认识调整等原因,主动移送管辖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此类移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容易被忽视。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案件管辖权原则上应以起诉时为准,一经确定即保持稳定,除法定例外情形外,不因诉讼过程中相关连接点发生变化而调整。本案通过对健康权纠纷中管辖权争议的处理,系统阐明了管辖恒定原则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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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并非“当然代表”——无权代表签约的效力边界

在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部分债权人或原管理层往往误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当然延续其对外代表权,从而在破产期间继续签署协议、调整债务安排。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破产企业的对外民事行为由管理人统一行使,法定代表人在破产期间对外签订合同,未经管理人授权或事后追认的,不对破产企业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对破产程序中“代表权转移”的制度逻辑作出了清晰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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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公开评价服务质量的法律边界——名誉权保护与正当批评的区分标准

在网络平台高度发达的背景下,消费者通过短视频、社交媒体对商家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已成为常态。评价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关键不在于商家是否感到“被冒犯”,而在于评价内容是否基于客观事实、是否存在侮辱或诽谤。本案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裁判,明确了消费者正当批评的司法边界,对于平衡名誉权保护与消费者监督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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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函不是“一次性免责”——再次侵权情形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逻辑

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侵权人向权利人出具不再侵权的承诺函后,是否仍可能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常被低估。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承诺函并非侵权责任的“终结符”,行为人在作出明确不再侵权承诺后再次实施相同或高度相似侵权行为的,足以认定其具有明显侵权故意且情节严重,可以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通过对再次商标侵权行为的裁判,系统阐明了承诺函在侵权责任认定中的法律定位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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