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份合同约定不同管辖条款时,应以“最终合意”为准——合同可分性视角下的管辖确定规则
在商事合作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在不同阶段先后签订主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等多份文件,而其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管辖法院的约定并不完全一致。此类情形下,应当适用哪一份合同的管辖条款,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被错误移送甚至程序反复。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当多份合同基础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具有不可分性时,后签订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应视为对前约的变更并优先适用。本案对协议管辖条款的解释规则,提供了具有高度实务价值的判断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