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出资拿分红,为什么仍可能被认定受贿?

有转账和投资协议,为什么仍存在受贿风险?说明本金可随时撤回、风险承担、真实资金需求与职务关系的审查。

确实转过投资款,也签了合作协议,收到分红后为什么仍被认定受贿?对公职人员和与其合作的经营者,最容易误解的是:只要资金真实进过公司账户,就一定属于投资回报。

转账说明发生了资金交付,却不必然证明这是一项承担风险的真实投资。项目是否需要资金、投资款能否随时撤回、投资人与项目是否存在职权关系,以及有无真实经营参与,都可能影响刑事评价。

一、“出过钱”和“实际投资”,为什么不是同一个判断?

正常投资通常需要结合合作安排、资金用途、风险承担及收益形成理解。涉嫌受贿案件还要进一步审查,分红是不是对职务帮助的回报。

本案引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以及2007年办理受贿刑事案件意见中关于合作投资获取利润的规定。相关规则的适用关注真实关系,不能只凭“投资”“分红”等协议用词作判断。

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投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把一切收益直接当成受贿。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财物获取之间的关系仍要有证据支持。本案提供的是特定事实组合下的判断。

二、真实案件:投资款可随时撤回,分红为何被认定受贿?

人民法院案例库叶某峰案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有关公司取得运营或物业业务,又以他人名义签署合作协议并转入资金。对方明确表示投资款可以随时收回,相关公司没有真实资金需求,项目业务受其职权制约。

法院查明其并未实际参与管理经营,却收取以分红名义支付的收益。二审维持了受贿罪的判决。该案十一年刑期还涉及其他受贿事实,不能仅用文中两项投资安排推算全部处罚。

这个案件中,实际存在转账并未被否认。争议在于资金交付的实质:不承担风险、可随时撤回的安排,与其所获取的收益及职务帮助是什么关系。

三、有合作协议,为什么不能单靠协议证明合法?

协议可能记载形式上的股权比例和出资,但需要与实际履行对应。款项是否长期投入经营,亏损时是否由投资人承担,对方为什么允许随时取回本金,收益怎样计算,均应查清。

如果协议与经营记录不一致,需要解释差异。如果所谓经营参与只是签字或偶尔出现,也不能在未核实具体职责时等同于真实管理。反过来,确实发生的经营活动,也应由相应记录准确呈现。

当事人咨询时不应只提供一份协议和转账截图。完整资金流、沟通中对本金和收益的约定、项目取得经过,可能更能反映真实关系。

四、企业负责人需要核对哪些合作风险?

首先看合作方职务与本企业业务之间有无管理或制约关系,是否曾对项目获取提供职务帮助。其次看企业是否确有资金需求,投资人承担什么风险,支付收益的根据是什么。

对于“先放一笔钱、随时可取、固定拿收益”的安排,不能仅凭走过账就认定没有风险。具体是否涉及犯罪仍须完整判断,本文不把任何可以退出的普通投资安排一概归为受贿。

本案主要处理收款一方的受贿责任,并未在本文材料中完整展开每一个付款者的刑事处理。经营者若被调查,应依据自己的认识、行为和相关材料另行评估,不能直接复制收款方结论。

五、被指控“合作投资型受贿”,咨询应关注什么?

可带上已有法律文书、协议、资金往来、收益计算及项目经营材料。按时间说明职务帮助、合作提议、转款、收益支付和退回本金之间的关系。

对通过他人名义签约或付款的情况,要如实说明实际安排与原因。名义持有人与真实受益人可能不同,不能因为账户不是本人姓名,就忽略与其利益的联系。

专业判断应同时审查对指控不利与有利的事实。真实资金需求、实际风险和经营参与如果存在,需要材料支持;不存在的事项,则不应以事后补作文件替代。案例也不能为人为制造投资外观提供操作依据。

判断的重点是收益为什么支付,而不只是款项叫什么。看清职务帮助、资金风险与利益回报之间的关系,才有基础区分真实投资、其他违规行为和受贿指控,并讨论下一步处理。


案例及法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叶某峰受贿案》,入库编号2026-03-1-404-004,入库时间2026-09-29 07:46:34。以下法条与裁判信息取自该案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
一审: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24)渝0112刑初1037号刑事判决
二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渝01刑终40号刑事裁定(2025年2月28日)

案例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据公开材料整理;同类问题的分析不代表具体案件结果承诺。

孙万松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研究委员会委员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17年加入德和衡以来,凭借其十余年的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已成为商事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ADR)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处理复杂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方面表现卓越,尤其擅长于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争议、商业地产租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的解决。曾主办并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其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界内外均得到了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