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外赠与共同财产的效力认定与返还范围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冯某慧诉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案”为样本,从律师实务角度系统解析夫妻一方因婚外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效力与返还规则,重点阐明公序良俗原则在婚姻家事审判中的适用逻辑及“全部返还”的裁判路径,对同类案件的诉讼策略与裁判预期具有直接参考价值。

冯某慧诉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是近年来婚姻家事领域中具有高度规则示范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之一。该案并未停留在情感评价层面,而是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边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以及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返还规则,构建了一套清晰、完整且可复制的裁判逻辑,对律师理解和运用相关裁判规则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一、案例基本信息与背景

本案入库编号为2025-18-2-102-001,案由为赠与合同纠纷。原告冯某慧与第三人何某荣系合法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何某荣与被告李某形成婚外不正当关系,并在较长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方式向李某转款共计三十余万元。相关转账具有持续时间长、频率高、金额分散且多笔带有明显情感含义的特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案件中并不存在一次性的大额转账,而是通过长期、多笔、小额方式完成资金转移,这一特征在后续行为定性中具有关键意义。

二、案件事实与诉讼经过

从案件事实来看,案涉转款行为并非偶发,而是持续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支出范围。被告虽主张双方存在投资合作或正常经济往来,但未能就合作项目、资金用途、收益分配方式等核心事实提供相应证据。

案件一审法院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在确认赠与行为无效的前提下,仅支持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中原告所占的一半份额。经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支持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这一审级变化本身,反映出返还范围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理解分歧,也正是本案成为入库案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争议焦点的法律实质

从法律结构上看,本案表面系赠与合同纠纷,实质上集中解决两个核心问题。其一,夫妻一方在婚外关系背景下向第三人转款,该行为应如何进行法律性质认定。其二,在该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返还范围是否当然受限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

上述两个问题,直接决定了无过错配偶财产权益保护的强度,也是婚姻家事案件中争议最为集中的裁判节点。

四、关于转款行为性质的认定逻辑

在行为定性层面,法院并未采信被告关于投资合作或经营往来的抗辩意见。裁判理由显示,法院重点考察了转款行为的客观外观特征,包括转账频率、金额结构、时间跨度以及双方关系背景。尤其是多笔具有明显情感含义的转账金额,与正常商业交易习惯明显不符。

需要强调的是,法院在此并非简单采信“婚外情”事实,而是将该事实与资金流向、行为方式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行为评价链条。

从律师实务角度看,该裁判再次确认了一个基本原则,即民事行为的法律性质,并不以当事人事后陈述为准,而应以客观行为表现和证据体系为判断依据。

五、赠与行为无效的价值判断基础

在确认转款行为构成赠与后,法院进一步审查该赠与行为的效力。裁判认为,该赠与并非基于合理经济安排或亲属扶助关系,而是建立在婚外不正当关系之上,其行为基础本身已违背社会普遍认可的婚姻伦理。

基于此,法院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这一处理路径表明,在婚姻家事领域,公序良俗并非抽象原则,而是可以直接作为否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裁判依据。

六、返还范围的裁判突破与规则意义

本案最具实务价值之处,在于再审法院对返还范围的明确态度。再审裁判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在未依法分割前,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案涉赠与行为涉及大额财产处分,显然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已超出家事代理权限,且未取得配偶追认,应认定为无权处分。

在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受赠人取得财产已无法律依据。无过错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全部赠与财产,而非仅限于其理论上的份额比例。

这一裁判思路,实质上纠正了部分案件中简单按照“夫妻各半”进行返还处理的做法,对同类案件具有明确的规则指引意义。

七、裁判规则的体系化理解

尽管本案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前,但其适用的公序良俗原则和无效法律行为返还规则,与现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制度精神高度一致。

可以明确的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夫妻一方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仍然面临被整体否定并承担返还责任的高度法律风险。

八、对律师实务的启示

从律师代理角度看,本案对无过错配偶的救济路径作出了清晰示范。无过错方可以直接以婚外第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无须以夫妻财产分割为前置程序,关键在于证据链是否能够完整证明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婚外关系背景以及资金流向事实。

同时,对于第三人而言,仅以“合作”“经济往来”为由进行抗辩,而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支持的,极可能被法院直接否定。

结语

冯某慧诉李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并非一则单纯的情感冲突案件,而是一则以公序良俗为价值核心、以夫妻共同财产保护为制度目标的典型裁判。其所确立的规则,为婚姻家事领域中类似纠纷的裁判路径和律师代理策略,提供了清晰而稳定的参考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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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松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研究委员会委员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17年加入德和衡以来,凭借其十余年的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已成为商事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ADR)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处理复杂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方面表现卓越,尤其擅长于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争议、商业地产租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的解决。曾主办并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其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界内外均得到了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