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是为了防君子,而是用来对付“事后变脸”的

大量合同纠纷并非源于恶意,而是源于对风险的低估。本文从律师实务角度出发,探讨合同在商业合作中的真实功能,指出合同并非信任象征,而是为关系破裂后的责任分配预设规则。通过分析模糊条款、交易结构与法律风险之间的关系,强调以结果导向重构合同思维,帮助当事人建立更稳健的合作底线。

一、多数合同纠纷,并非源于“没写”,而是源于“以为不用写”

在大量商事纠纷中,当事人最常见的一句话是:“当时我们关系很好,没想到会闹成这样。”
这句话几乎可以作为合同纠纷的标准注脚。

现实中的合同问题,往往不是因为完全没有合同,而是合同在关键问题上选择了“模糊处理”。例如履行标准、付款条件、解除机制、违约责任,被有意或无意地简化为一句原则性表述,寄希望于双方的信任和默契。

但法律解决问题的逻辑,与人情社会完全不同。法院不判断你们当初关系好不好,只判断文字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责任是否可归因。

二、合同真正的作用,是在关系破裂之后才开始显现

(一)合同的第一读者,并不是签字的双方

很多人写合同时,默认阅读对象是“对方”,因此语言追求和气、简洁甚至暧昧。但在纠纷发生后,合同真正的阅读者,往往是法官、仲裁员或第三方律师。

从这个角度看,合同并不是沟通工具,而是一份预设冲突场景下的风险分配说明书
一份好的合同,应当做到:即便双方彻底翻脸,也能让裁判者迅速理解“谁该承担什么后果”。

(二)模糊条款,本质上是在为未来的纠纷预留空间

在实务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表述:“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以实际情况为准”“原则上不追究责任”。
这些语言在签约时看似灵活,但在纠纷中往往等同于“没有约定”。

合同中最危险的,并不是苛刻条款,而是不确定条款。
不确定意味着举证成本上升,也意味着裁量空间扩大,而裁量,往往是当事人最无法控制的变量。

三、律师参与合同,不是“润色文字”,而是重构交易逻辑

(一)法律风险,往往隐藏在商业安排之中

很多客户会认为,只要商业模式设计清楚,合同只是形式问题。但在法律视角下,商业安排本身就可能是风险源。

例如资金路径是否清晰、责任主体是否匹配、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这些问题如果在交易结构层面未被处理,再“漂亮”的合同文本也只是表面工程。

律师在合同中的价值,并非语言技巧,而是通过法律结构校验商业逻辑是否可执行、可追责。

(二)真正专业的合同,是为“最坏结果”预设出口

成熟的合同从不假设合作一定成功,而是提前考虑:
如果项目失败,谁承担损失?
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如何止损?
如果关系无法继续,如何有序退出?

这些内容在签约时往往不受欢迎,但恰恰是事后最有价值的部分。
合同不是为了维系关系,而是为了在关系失效时,避免失控。

四、结语:把合同当成“底线管理工具”,而非信任象征

在商业合作中,信任当然重要,但信任并不排斥清晰的规则。
真正成熟的合作关系,往往建立在对风险的共同认知之上,而不是对未来的盲目乐观。

当你认真对待合同,本质上并不是在防范对方,而是在保护自己在不确定环境中的最低安全边界。
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写得越冷静,合作反而越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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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松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研究委员会委员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17年加入德和衡以来,凭借其十余年的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已成为商事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ADR)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处理复杂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方面表现卓越,尤其擅长于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争议、商业地产租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的解决。曾主办并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其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界内外均得到了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