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这么干”,为什么偏偏轮到你出事?

商业实践中的“行业惯例”并不等同于法律安全。大量案件表明,相同行为在不同主体身上,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分析为何“大家都这么干”的理由,在纠纷和执行阶段往往难以成立。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大家都这么干”是一句极具说服力的话。

它意味着安全感,也意味着经验背书。许多企业家正是在这种共识中,逐步放下警惕,认为既然行业内普遍存在某种做法,风险应当是可控的,甚至是被默认接受的。

但在大量商事诉讼与执行案件中,一个反复出现的现实是:真正出事的,往往并不是“唯一这么做的人”,而是“在特定条件下被选中的那一个”。

一、“行业惯例”并不是法律概念

在司法语境中,“行业惯例”并非当然具有免责效力。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并不会因为某一行为在行业内普遍存在,就当然认定其合法、合理或可免责。相反,裁判更关注的是:该行为是否违反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突破了法律允许的边界。

即便某种操作在实践中长期存在,只要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仍可能在个案中被否定。

因此,“大家都这么干”更多是一种商业经验判断,而非法律评价标准。

二、相同行为,不同主体,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在实践中,即便是完全相同的行为,不同企业家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可能截然不同。

决定差异的关键,往往不在行为本身,而在于行为发生的背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所处的身份位置,是否对公司具有实质性控制力,是否直接参与或主导决策,是否在关键环节留下个人行为痕迹。

当某一企业家被认定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核心决策者时,其行为更容易被赋予“代表公司意志”的性质,从而放大责任后果。

换言之,风险并非均匀分布,而是更容易集中到关键节点人物身上。

三、风险暴露,往往具有“选择性”

很多企业家在事后都会产生困惑:明明同样的事情,别人没事,为什么偏偏轮到自己?

从实务角度看,风险暴露往往具有明显的选择性。通常是在以下情形叠加出现时,某一主体更容易被“选中”:企业已经进入纠纷状态或资金链紧张阶段;对外债权人或合作方开始集中维权;公司内部治理存在明显瑕疵;个人与公司之间界限模糊。

在这些条件下,原本被忽视的操作,会被重新审视,并被纳入责任评估体系之中。

此时,是否“大家都这么干”,已不再是判断重点。

四、司法关注的,从来不是“普遍性”,而是“可归责性”

在纠纷和执行阶段,法院关注的核心问题并非行为是否普遍存在,而是是否可以被具体归责到某一个人。

只要某一结果能够被合理地归因于特定主体的决策、指示或控制行为,该主体就可能被纳入责任范围。至于是否存在其他人作出过类似行为,通常并不足以构成有效抗辩。

这也是为什么在许多案件中,企业家会感受到明显的不对等:同样的行业环境,却承担了更集中的风险。

五、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惯例掩护下的判断松动”

“大家都这么干”之所以危险,并不在于它必然违法,而在于它会持续弱化风险判断。

一旦企业家开始用惯例替代规则,用经验替代边界,就容易在关键节点上作出过于乐观的判断。而这些判断,在经营顺利时往往难以被纠正,却会在风险暴露时被集中放大。

结语

在司法视角下,从来不存在“因为大家都这么干,所以没问题”的逻辑。

真正决定结果的,是你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承担的角色,以及你是否成为可以被清晰归责的那一个人。

这,正是“偏偏轮到你”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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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松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研究委员会委员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17年加入德和衡以来,凭借其十余年的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已成为商事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ADR)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处理复杂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方面表现卓越,尤其擅长于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争议、商业地产租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的解决。曾主办并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其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界内外均得到了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