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大家都这么干”是一句极具说服力的话。
它意味着安全感,也意味着经验背书。许多企业家正是在这种共识中,逐步放下警惕,认为既然行业内普遍存在某种做法,风险应当是可控的,甚至是被默认接受的。
但在大量商事诉讼与执行案件中,一个反复出现的现实是:真正出事的,往往并不是“唯一这么做的人”,而是“在特定条件下被选中的那一个”。
一、“行业惯例”并不是法律概念
在司法语境中,“行业惯例”并非当然具有免责效力。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并不会因为某一行为在行业内普遍存在,就当然认定其合法、合理或可免责。相反,裁判更关注的是:该行为是否违反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是否突破了法律允许的边界。
即便某种操作在实践中长期存在,只要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仍可能在个案中被否定。
因此,“大家都这么干”更多是一种商业经验判断,而非法律评价标准。
二、相同行为,不同主体,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在实践中,即便是完全相同的行为,不同企业家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可能截然不同。
决定差异的关键,往往不在行为本身,而在于行为发生的背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为人所处的身份位置,是否对公司具有实质性控制力,是否直接参与或主导决策,是否在关键环节留下个人行为痕迹。
当某一企业家被认定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核心决策者时,其行为更容易被赋予“代表公司意志”的性质,从而放大责任后果。
换言之,风险并非均匀分布,而是更容易集中到关键节点人物身上。
三、风险暴露,往往具有“选择性”
很多企业家在事后都会产生困惑:明明同样的事情,别人没事,为什么偏偏轮到自己?
从实务角度看,风险暴露往往具有明显的选择性。通常是在以下情形叠加出现时,某一主体更容易被“选中”:企业已经进入纠纷状态或资金链紧张阶段;对外债权人或合作方开始集中维权;公司内部治理存在明显瑕疵;个人与公司之间界限模糊。
在这些条件下,原本被忽视的操作,会被重新审视,并被纳入责任评估体系之中。
此时,是否“大家都这么干”,已不再是判断重点。
四、司法关注的,从来不是“普遍性”,而是“可归责性”
在纠纷和执行阶段,法院关注的核心问题并非行为是否普遍存在,而是是否可以被具体归责到某一个人。
只要某一结果能够被合理地归因于特定主体的决策、指示或控制行为,该主体就可能被纳入责任范围。至于是否存在其他人作出过类似行为,通常并不足以构成有效抗辩。
这也是为什么在许多案件中,企业家会感受到明显的不对等:同样的行业环境,却承担了更集中的风险。
五、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惯例掩护下的判断松动”
“大家都这么干”之所以危险,并不在于它必然违法,而在于它会持续弱化风险判断。
一旦企业家开始用惯例替代规则,用经验替代边界,就容易在关键节点上作出过于乐观的判断。而这些判断,在经营顺利时往往难以被纠正,却会在风险暴露时被集中放大。
结语
在司法视角下,从来不存在“因为大家都这么干,所以没问题”的逻辑。
真正决定结果的,是你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承担的角色,以及你是否成为可以被清晰归责的那一个人。
这,正是“偏偏轮到你”的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