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权:出问题时,法院通常先找谁?

股权代持并不当然具有风险隔离效果。在纠纷和执行阶段,法院更关注真实出资人和实际控制关系。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解析代持结构下责任通常如何被识别,以及风险为何往往首先指向特定主体。

在企业设立和股权安排中,代持股权是一种并不少见的做法。

出于融资、身份、监管或内部安排等原因,部分企业家选择不直接持股,而是通过他人代为登记。在结构设计阶段,这种安排往往被视为灵活且安全的解决方案。

但在纠纷与执行实践中,代持结构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与预期存在明显差距。

一、代持并不等于风险转移

在法律评价中,代持关系本身并不必然否定真实权利义务的存在。

法院在处理代持争议时,通常会区分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并围绕真实权利归属展开审查。一旦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真实出资关系,代持结构往往会被穿透。

因此,代持并非将风险转移给他人,而只是改变了风险显现的路径。

二、纠纷中,法院更倾向先找“看得见的人”

在案件初期,法院和债权人通常会优先围绕工商登记信息展开。

名义股东由于在登记层面具有明确身份,往往最先被纳入诉讼或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其一定承担最终责任,而是程序推进中的自然选择。

但随着案件深入,一旦代持事实被揭示,责任追溯的重心往往会发生转移。

三、真实出资人,往往难以完全置身事外

在司法实践中,真实出资人往往难以长期隐藏。

通过资金流向、协议安排、分红记录、决策行为等证据,真实出资关系通常可以被逐步还原。一旦被认定为实际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其个人风险便会迅速显现。

此时,是否直接登记为股东,已不再具有决定意义。

四、代持结构中的“安全错觉”

代持安排之所以具有吸引力,很大程度上源于一种安全错觉。

即认为只要不直接出现于工商登记中,就可以与公司风险保持距离。但在司法视角下,风险并不因形式隐藏而消失,而只是被延后暴露。

当纠纷发生时,代持结构反而可能增加事实认定的复杂性,从而放大风险。

五、执行阶段,代持更容易被整体审视

在执行程序中,代持关系往往被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执行机关会围绕公司真实控制结构展开调查,一旦确认代持只是形式安排,个人责任的追溯路径就会被迅速打通。

此时,代持不但难以形成保护,反而可能成为责任穿透的重要线索。

结语

代持股权并非天然的风险隔离工具。

在纠纷和执行阶段,法院更关注真实出资与控制关系,而非形式登记。对企业家而言,过度依赖代持安排,往往低估了司法对事实的还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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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松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研究委员会委员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17年加入德和衡以来,凭借其十余年的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已成为商事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ADR)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处理复杂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方面表现卓越,尤其擅长于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争议、商业地产租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的解决。曾主办并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其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界内外均得到了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