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中,决策失误并不等同于法律责任。
企业家普遍认为,只要出于经营目的、未触碰法律红线,决策本身就应受到尊重。但在商事诉讼与执行实践中,“商业判断原则”并非一张通行证。当决策结果与程序、信息基础和风险控制明显背离时,事后被认定为“明显不当”的概率会显著上升。
一、缺乏充分信息基础的重大决策
法院在回溯评估决策时,首先关注的是:决策是否建立在合理的信息基础之上。
若在作出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等决定前,未进行基本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或专业论证,事后即便以“市场变化”“不可预见”为由解释,也往往难以被完全采信。
信息基础不足,容易被认定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二、明显偏离公司利益的交易安排
当某一决策在结果上显著不利于公司利益,而有利于关联方或特定个人时,司法审查会明显趋严。
例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将核心资产转移至关联主体、在公司经营承压阶段作出利益倾斜安排。这类决策即便形式合法,也容易被质疑其合理性。
在事后评价中,“是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是重要衡量标准。
三、绕开或简化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程序,是判断决策正当性的重要支点。
若重大事项未履行必要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程序,或者刻意通过非正式方式推进,法院往往会对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持保留态度。
即便决策内容本身并非明显不当,程序缺失也可能导致整体评价被下调。
四、在风险已显现情况下作出的激进决策
当公司已经出现资金紧张、纠纷增多或履约压力时,企业家的决策环境已经发生变化。
在此背景下继续作出高风险、激进的经营决策,事后更容易被认为缺乏谨慎。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当时的风险水平,对决策合理性作出更严格评价。
风险已显现,意味着决策应当更加保守。
五、缺乏记录与解释空间的决策
很多决策在当下看似合理,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记录,事后难以还原决策逻辑。
没有会议纪要、论证材料或书面说明,往往会削弱当事人对决策合理性的解释能力。在证据导向的程序中,无法被证明的判断,往往难以被认可。
六、事后修正,难以弥补决策缺陷
纠纷发生后,通过补签文件、追加说明来修正决策,通常难以改变司法评价。
事后行为往往被视为风险意识出现后的应对,而非原始决策的一部分,其证明力有限。决策是否合理,更多取决于当时是否具备相应条件,而非事后如何解释。
结语
法院并不评判经营是否成功,但会评判决策是否合理。
当决策在信息基础、程序、利益取向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明显失衡时,即便出于经营目的,也可能被事后认定为“明显不当”。对企业家而言,理解这一评价逻辑,是降低个人风险的重要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