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经营决策,容易被事后认定为“明显不当”?

商业判断并非天然免责。纠纷发生后,法院会从结果、程序与合理性多维度回溯评估经营决策。本文结合实务视角,梳理那些在事后最容易被认定为“明显不当”的决策类型及其共性风险。

在企业经营中,决策失误并不等同于法律责任。

企业家普遍认为,只要出于经营目的、未触碰法律红线,决策本身就应受到尊重。但在商事诉讼与执行实践中,“商业判断原则”并非一张通行证。当决策结果与程序、信息基础和风险控制明显背离时,事后被认定为“明显不当”的概率会显著上升。

一、缺乏充分信息基础的重大决策

法院在回溯评估决策时,首先关注的是:决策是否建立在合理的信息基础之上。

若在作出重大投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等决定前,未进行基本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或专业论证,事后即便以“市场变化”“不可预见”为由解释,也往往难以被完全采信。

信息基础不足,容易被认定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二、明显偏离公司利益的交易安排

当某一决策在结果上显著不利于公司利益,而有利于关联方或特定个人时,司法审查会明显趋严。

例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将核心资产转移至关联主体、在公司经营承压阶段作出利益倾斜安排。这类决策即便形式合法,也容易被质疑其合理性。

在事后评价中,“是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是重要衡量标准。

三、绕开或简化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程序,是判断决策正当性的重要支点。

若重大事项未履行必要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程序,或者刻意通过非正式方式推进,法院往往会对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持保留态度。

即便决策内容本身并非明显不当,程序缺失也可能导致整体评价被下调。

四、在风险已显现情况下作出的激进决策

当公司已经出现资金紧张、纠纷增多或履约压力时,企业家的决策环境已经发生变化。

在此背景下继续作出高风险、激进的经营决策,事后更容易被认为缺乏谨慎。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当时的风险水平,对决策合理性作出更严格评价。

风险已显现,意味着决策应当更加保守。

五、缺乏记录与解释空间的决策

很多决策在当下看似合理,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记录,事后难以还原决策逻辑。

没有会议纪要、论证材料或书面说明,往往会削弱当事人对决策合理性的解释能力。在证据导向的程序中,无法被证明的判断,往往难以被认可。

六、事后修正,难以弥补决策缺陷

纠纷发生后,通过补签文件、追加说明来修正决策,通常难以改变司法评价。

事后行为往往被视为风险意识出现后的应对,而非原始决策的一部分,其证明力有限。决策是否合理,更多取决于当时是否具备相应条件,而非事后如何解释。

结语

法院并不评判经营是否成功,但会评判决策是否合理。

当决策在信息基础、程序、利益取向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明显失衡时,即便出于经营目的,也可能被事后认定为“明显不当”。对企业家而言,理解这一评价逻辑,是降低个人风险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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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万松律师

现执业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研究委员会委员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自2017年加入德和衡以来,凭借其十余年的丰富法律实践经验,已成为商事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ADR)领域的资深专家。在处理复杂的商事诉讼和仲裁案件方面表现卓越,尤其擅长于公司控制权争夺、股权争议、商业地产租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的解决。曾主办并成功代理过多起疑难、复杂且标的额较大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其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法律界内外均得到了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