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肥食品“贴牌即安全”的认知误区——假冒伪劣食品中经营者“明知”的司法认定
在食品网络销售场景中,部分经营者以“有配方”“有检测报告”为由主张自身不具备主观过错,从而对抗惩罚性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判断经营者是否“明知”所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不以其是否主观承认过错为前提,而应结合食品标识真实性、进货来源合法性等客观要素综合认定。经营者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的,即应依法推定其构成“明知”,并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将“未定论状态”当作既定事实传播的商业诋毁认定规则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浙江苏某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巴某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某厨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为样本,聚焦企业在维权宣传中将未被司法或行政确认的事实作为既定结论对外传播的法律风险,系统解析商业诋毁的构成要件、注意义务边界及赔偿责任裁量规则,对企业竞争合规与品牌维权具有重要指引意义。

散装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并非当然“十倍赔偿”——食品安全责任的边界与理性回归
在食品安全纠纷中,消费者往往将“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与“惩罚性赔偿”直接划上等号,尤其在小作坊、散装食品领域,经营者面临较高的诉讼风险。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对于安全无害的散装食品,不能脱离食品形态、交易方式及消费者认知基础,机械适用十倍赔偿规则。本案通过区分标签瑕疵与食品安全实质风险,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边界作出了明确限定。

新《公司法》实务解读(二十):公司合规治理的整体重构与律师实务应对
新《公司法》并非局部修补,而是对公司责任结构与治理逻辑的系统重构。本文从合规治理视角,梳理新法下责任配置的整体变化,并提出律师在企业风险防控中的实务应对路径。

被扶养人生活费中的“兜底保障”不应被抵扣——低保待遇与残疾补贴的司法定位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或侵权人常以被扶养人已领取低保待遇、残疾人补贴为由,主张在被扶养人生活费中予以扣减。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低保待遇和残疾人补贴属于国家和社会提供的福利性、救助性保障,并非被扶养人的“其他生活来源”,不应冲抵侵权责任项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性质及社会救助制度与侵权赔偿制度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清晰界定。

新《公司法》实务解读(十九):执行程序中公司主体责任的认定与穿透路径
新《公司法》通过出资责任、实际控制人责任与清算责任的体系化设计,为执行程序中的责任穿透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本文结合条文规范与执行实务,系统分析公司责任被追加、扩展的主要路径。

“青花椒”不是谁的专利——弱显著性服务商标的保护边界与正当使用判断
在餐饮行业中,围绕菜品名称、调味原料与注册服务商标之间的冲突频繁发生。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当注册服务商标本身由通用食材名称构成,且显著性较弱时,其保护范围应受到严格限制。经营者在店招中客观描述菜品特征、未突出攀附他人商标的,不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对“通用名称+服务商标”情形下正当使用的认定标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新《公司法》实务解读(十八):法定代表人辞任、变更与登记涤除的诉讼路径
新《公司法》第十条首次正面回应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登记无法变更的长期困境,明确公司义务与辞任法定代表人的诉讼救济路径。本文从条文结构、裁判逻辑与执行实务角度,系统解析登记涤除的可行方案。

现货交易披上“电子盘”外衣的法律定性——非法期货交易的识别标准与责任分配
围绕现货交易平台通过电子盘系统开展高杠杆、对冲平仓交易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界限模糊的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判断交易性质不能仅以交易标的名称或平台自我定位为依据,而应从交易目的与交易形式两个维度进行实质审查。凡符合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对冲平仓、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等特征的,应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平台组织该类交易的,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新《公司法》实务解读(十七):清算义务人责任的扩张与风险防控
新《公司法》系统完善公司解散后的清算规则,显著强化清算义务人责任。本文结合新法条文与司法实践,分析清算义务人的范围、责任形态及实务中的风险防控要点。

未成年人投资入股的效力边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商业活动的风险判断标准
在实践中,一些经营主体以“投资金额不大”“家长在场”“孩子已具备认知能力”等理由,主张未成年人参与投资、入股等商业活动有效。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判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能停留在形式层面,而应结合行为性质、风险程度及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进行实质审查。本案围绕未成年人投资入股合同的效力问题,对商业活动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裁判思路作出了明确回应。

新《公司法》实务解读(十六):公司解散事由与司法介入的新变化
新《公司法》对公司解散制度作出体系性完善,进一步明确司法介入的边界与条件。本文结合新法规定与裁判实践,分析公司解散事由的类型化适用及股东、公司面临的现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