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 心曼

遗嘱设立的“使用权”如何定性——民法典居住权规则的溯及适用边界

在民法典施行前订立并生效的遗嘱中,立遗嘱人常以“使用权”“居住”方式为特定亲属作出居住安排。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若该类居住利益在内容上已具备用益物权特征,且溯及适用民法典不会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背离合理预期,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适用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予以确认。本案围绕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中居住利益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对居住权制度的时间效力与解释路径作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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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不得以断电方式催收物业费——催缴权行使的法律边界

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业费催缴是高频且敏感的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即便业主存在欠费情形,物业服务人亦不得采取断电等影响业主基本生活的方式进行催缴。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分属不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以停止供电作为施压手段。本案通过对断电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失范围的审查,对物业公司催缴权的行使边界作出了明确司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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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主播“中之人”直播披露真实身份的违约认定——“开盒”行为的合同法边界

在虚拟主播商业模式中,“中之人”身份的保密性是虚拟形象商业价值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显示,即便直播观众数量有限,只要“中之人”在直播中披露真实身份信息,且该信息可以被公众检索、关联至具体个人,即构成实质性破坏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同时,对于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人民法院将结合虚拟主播行业特点、合同履行情况、实际损失及虚拟形象可替代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审查。本案对新兴虚拟主播行业合同风险控制具有明确指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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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财产是否混同,不能只看“有没有审计报告”——执行追加股东责任中的证明标准

在执行程序中,一人公司债权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往往围绕“财产是否混同”展开激烈争议。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股东并非提交审计报告即可当然完成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将从证据形成时间、内容完整性、债务披露情况以及审计程序的真实性等多个维度,对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审查。本案围绕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的证明标准问题,对执行阶段股东责任认定的证据规则作出了具有高度实务价值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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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性能否单独取回冷冻胚胎——生育权行使与生命伦理的司法平衡

在辅助生殖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生育权归属以及离婚后胚胎处置方式,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表明,冷冻胚胎并非普通民事客体,而是具有生命伦理属性的特殊客体。离异女性在取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有权请求返还冷冻胚胎以实现生育权,但返还方式应受到严格限制,以防范伦理与监管风险。本案围绕冷冻胚胎返还的权利基础与实现路径,对生育权与公序良俗之间的平衡作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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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能指向“事实认定”本身——既判力边界的程序法澄清

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因生效裁判中的事实认定、裁判理由影响其另案诉讼或权利主张,试图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加以否定。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并非对既判裁判进行“事实翻案”的程序工具,其撤销对象严格限定于生效裁判主文或调解结果部分。本案围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案范围问题,对既判力的内容边界作出了清晰、克制且具有高度程序指引意义的司法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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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保交强险并不等于免责——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责任承担规则的再确认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车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情形并不鲜见。部分侵权人或车辆使用人往往试图通过区分“实际侵权人”与“投保义务人”的身份,主张责任应当分别承担甚至相互切割。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交强险制度具有鲜明的社会保障属性,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导致受害人无法获得法定保障利益的,应由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对该规则作出了清晰、稳定的司法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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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合同约定不同管辖条款时,应以“最终合意”为准——合同可分性视角下的管辖确定规则

在商事合作过程中,当事人往往会在不同阶段先后签订主合同、补充协议、备忘录等多份文件,而其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管辖法院的约定并不完全一致。此类情形下,应当适用哪一份合同的管辖条款,直接关系到案件是否被错误移送甚至程序反复。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当多份合同基础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具有不可分性时,后签订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应视为对前约的变更并优先适用。本案对协议管辖条款的解释规则,提供了具有高度实务价值的判断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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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能否“单方退出”公司登记——公司治理失灵情形下的司法介入边界

在公司内部治理长期停滞、无法正常形成决议的情形下,已无意继续任职的监事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涤除其工商登记信息,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监事任职关系具有明显的人身依附性,在公司内部自治机制失灵、监事辞职不存在恶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介入,判令公司办理监事涤除登记。本案对“司法介入公司登记”的适用条件与边界作出了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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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协议不能“一签了之”——成年子女法定赡养义务的不可免除性

在家庭内部,子女之间通过协议方式分配赡养责任并不鲜见,但此类协议是否可以据此免除部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存在误解。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明确指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依法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即便经父母同意签订赡养协议,也不得通过协议方式排除或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责任。本案通过对赡养协议效力边界的阐释,再次明确了赡养义务的法律属性与制度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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